成都市礼仪职业中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
为了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教、依法治校力度,依法保护学生、教师、学校的合法权益,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、内部治理法制化,按照教育局的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工作制度如下:
一、 指导思想
认真贯彻依法治校的方针,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,认真落实省、市、区关于学校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关要求,把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作为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,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。
二、 工作目标
建立、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机制,厘清学校法律顾问工作边界,把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设与学校依法治校相结合,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,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。
三、 工作任务
1、解答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咨询。
2、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,提出法律意见。
3、为学校草拟、修改、审查各种合同提供服务。
4、对学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,依法修改并提出修改意见。
5、对损害学校权益的行为签发律师函。
6、为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提供意见和帮助。
7、协助学校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法制宣传。
四、法律顾问的聘请
聘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、注册执业3年以上、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工作特点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、工作严谨细致、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的律师作为学校的法律顾问。
成都市礼仪职业中学
二零一六年一月
来源:礼仪职中 编辑:成都市礼仪职业中学 |